平衡便民與安全 江蘇電動車管理條例體現民生溫度
作者: 遼陽生活網
更新時間: 2020年05月21日 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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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組發現的我省典型做法之一,《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5月15日在省十三
作為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組發現的我省典型做法之一,《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5月15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在全國率先以省級地方性法規管理電動自行車,江蘇這部條例在方便與安全間反復斟酌,在是否應強制戴頭盔、非國標車過渡期如何設置、載人年齡劃定等民生問題上進行了審慎平衡。
對電動車管理
進行全鏈條立法規范
此次會議對條例進行了二審。去年對條例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時,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該條例十分必要。江蘇是電動自行車生產大省、使用大省,登記在冊的就約有3800萬輛。“電動自行車的迅猛發展在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帶來很大的壓力。”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趙建陽說,江蘇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制定電動自行車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就是為了解決電動自行車行業發展和日常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讓這一綠色便捷的交通運輸方式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
實際上,一審初稿還沒有覆蓋上述各個領域。立法之初考慮就電動車安全管理進行立法,最終通過的則是一部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通行及安全管理各環節、全鏈條進行規范的法規。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錦道解釋說,他們與省公安廳深入調研后發現,雖然交通安全是電動自行車管理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但是與電動自行車密切相關的消防安全、環境安全等也不容忽視。電動自行車從生產、銷售、使用到報廢,鏈條很長,涉及多個監管部門。不少交通安全事故,看似是使用不當,但是根源是生產和銷售環節出了問題。
“如果僅僅著眼于交通管理環節,就無法對電動自行車實施全面有效的管理,必須實現全鏈條管理。”張錦道表示,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最終法規才定名《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全鏈條管理,在源頭管控有關條款的增加補充上有充分體現。一審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電動自行車管理要形成閉環,特別是要加強生產、銷售、維修環節源頭管控。據此,最終條例增加了進口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規定;補充了維修更換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應當符合相關國標和行業標準安全要求的內容;增加了銷售者進貨查驗義務的規定,補充了通過電商平臺銷售電動自行車的有關信息披露的要求。
“戴頭盔”從倡導到強制
大數據分析堅定立法決心
一審到二審再到表決通過,條例最引人注目的變化之一,就是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要佩戴安全頭盔,將此前的“鼓勵”變成了強制。
這一變化背后有深刻原因。一審時不少委員認為,應在堅持總體倡導的原則下,強制要求快遞、外賣等行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頭盔,并給有條件的設區市出臺強制性佩戴頭盔的規定,留足立法空間。也有些委員認為,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角度出發,有必要強制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
為審慎起見,省人大常委會今年3-4月份開展網絡問卷調查,包括佩戴安全頭盔、過渡期、搭載人員年齡限制等7個方面主要問題。共有16678位網友(其中82%表示自己平時騎電動自行車)參與調查,留言633條。網友投票大部分贊成駕乘都要強制佩戴頭盔。“我們最終作出的放寬搭載人員年齡限制、調整過渡期、強制佩戴頭盔等重要立法決策,都充分考慮了問卷調查反映出來的民意基礎。”趙建陽說。
此次立法還充分運用大數據輔助決策,對交通事故大數據進行研究分析。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陳玉峰介紹,我省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傷亡事故,在事故總量中占比超過一半;在傷亡事故當中,由于騎乘人員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顱腦損傷造成的死亡占70%。“對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中駕乘人員死亡原因的數據分析,也堅定了我們作出強制佩戴安全頭盔規定的決心。”趙建陽說。
記者注意到,條例規定,強制佩戴頭盔的具體實施時間和區域由設區市政府規定。“根據前一階段的工作,我們認為這條規定越早越快實行越好。”陳玉峰表示,公安機關將積極向設區市政府提出建議,“10月1日前,大部分地方有基礎有條件實施這條規定,其他地方在年底前也有望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