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約車安全需社會共治平臺責任應避免無限化
編者按
近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访鞔_提出,科學合理界定平臺責任,明確平臺在經營者信息核驗、產品和服務質量、平臺(含App)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勞動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相應責任,強化政府部門監督執法職責,不得將本該由政府承擔的監管責任轉嫁給平臺。
作為平臺經濟重要代表的網約車行業,近年來由于合規的爭議,以及在一些極端安全事件中所涉及到的平臺責任和義務邊界問題,尤其受到關注。中國的網約車行業到底何去何從,新暴露出來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平臺責任的合理界定是其中一個關鍵所在。
科學合理界定平臺責任,對包括網約車在內的相關行業而言,應該如何實現,關鍵點和難點又在哪里?除了相關企業,社會各界應該做哪些努力?《法制日報》邀請多位相關領域專家,從多元視角提出建議。
安全保障體系建設需多方參與
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 于鳳霞
在討論平臺責任時一定要分清楚在哪一個主體含義下討論責任。不同種類的平臺,服務內容不一樣,對整個社會的影響、調動社會資源的方式也不一樣。所以,界定平臺責任是非常復雜的問題,需要分層分類來討論。
但是不管怎樣分類,有一個共性的討論邏輯,即要區分底線責任和非底線責任。底線責任體現在法律底線、合規底線、道德底線,它強調的是哪些是可為或者不可為。除此之外的則是非底線責任。
平臺的最大優勢之一就是其強大的技術能力。平臺對其內部經營者負有一定的監管責任,就是要借助其技術能力強化對平臺內經營者的治理。平臺經濟模式下,平臺掌握了大量能夠反映參與者活動狀況的數據,平臺承擔一定的責任,實際上也將成為政府監管的一個重要補充。同時,平臺要有效履行其對內部經營者的監管職責,也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撐和保障。在這方面,政府監管平臺與企業平臺之間需要建立起有效的聯通機制。此外,履責的成本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技術能力再強,如果成本過高,超過企業所能承受的范圍,也不適合完全由平臺承擔,需要進一步考慮其責任邊界。
界定網約車平臺安全責任,既要考慮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處置機制,更要關注長效化、機制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體系。這個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同樣需要政府、平臺企業和第三方組織的共同參與。
近三個月以來,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陸續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三個指導性文件。這些文件的出臺,首先明確了對于新業態“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包容審慎監管”的具體措施和工作要求,有助于市場形成更加穩定的政策預期,充分調動和保護新業態經濟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其次指出了以發展平臺經濟培育新增長點的四項重點任務和領域,為未來幾年平臺經濟發展指明了方向。再次,就平臺經濟發展的兩大重要保障——數據共享和信用體系建設作了進一步的部署??梢灶A期,我國平臺經濟發展將由此進入新的加速期。
與此同時,未來中國的平臺經濟發展將進一步規范化,體現在監管趨勢上有三個明顯的特點,即協同化監管、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信用監管。協同監管體現在不同政府部門之間、區域之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協同,也體現在從政府監管走向多方參與的協同共治的趨勢上。各方的責任邊界會越來越清晰,各方平臺主體的責任也會越來越被壓實。信用監管的兩大重點:一是需要持續建立和完善平臺企業信用檔案,二是支持和引導平臺加強內部信用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監管,還意味著在針對不同領域、不同企業量身定制監管模式的過程中,信用將成為重要的考量因素。
平臺應承擔合理的安全保障責任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薛軍
網約車平臺是平臺經濟里比較受關注的典型業態。對網約車的監管還是要回到平臺在法律上的定性,不能因為平臺派單、定價,就認為法律關系上是平臺直接向乘客提供了出行服務。
網約車司機從法律關系上講,并不是平臺的雇員,而是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經營者利用網約車平臺和作為第三方的乘客發生法律上的交往。只有把這個定性明確了,我們對網約車平臺的治理,對其義務與責任的設定,才會趨于合理化?,F在有一些規定,直接讓平臺承擔承運人責任,這就等于否定了網約車平臺很明顯的平臺屬性,讓它與傳統的出租車公司沒有什么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