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福利房”不能成為內部“福利”
作者: 遼陽生活網
更新時間: 2019年12月13日 15: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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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一個名為“江南星城”的項目開工六年,至今未能交房。中國之聲記者調查發現,這不是一起普
原標題:“變相福利房”不能成為內部“福利”
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一個名為“江南星城”的項目開工六年,至今未能交房。中國之聲記者調查發現,這不是一起普通的樓盤爛尾事件。開發商反映,“江南星城”項目是點軍區給干部職工的“團購房”,區政府涉嫌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湖北省高院今年3月作出判決:確認點軍區政府行政違法,并對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半年時間過去,判決并未執行。
福利房概念成為歷史之后,團購商品房成為一些地方和部門為公職人員解決住房問題的方式,但公眾輿論一直有質疑:這種“團購”會否異化為福利房的變種?點軍區公團購房的一些內幕,讓“變相福利房”的問題再次曝光在公眾層面。
公職人員也有團購商品的權利,但團購應該是私事,自發組織團購、與商家砍價,并沒有問題。公職人員團購商品房屢遭質疑,是因為有些地方和部門不但把團購的組織活動以及議價行為當公務,而且或明或暗地利用公權力謀取便利,占公共資源的便宜。如此“團購”,實際上已經異變為以權謀私。
據《中國經營報》2017年底的報道,點軍區委辦公室2012年12月3日曾印發《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西邊沖商品房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領導小組下設征地搬遷組、依法推進組、對上爭取組和辦公室,成員包括公安、國土、規劃等多個部門的領導。這種政府行為,已大大超越了“公共”概念;而相關機構名稱上的“謀私”意味,也一點都不含蓄。
利用公共部門職能設置這個組那個組,背離了公共部門的公共性原則,嚴重損害社會公平和市場公平。而所謂“依法推進組”,最讓人好奇:究竟依的是什么“法”呢?這些“組”中,不但有國土、規劃等多個部門,還有公安,不免刺激公眾的想象力:是不是征地動遷之類的工作,執法部門出面會更容易推進?而所謂“依法推進”,醉翁之意不在“法”,而在于部門名頭?“對上爭取組”的職能直觀來看是到上面“跑政策”,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也成了這起團購房訴訟的被告,是否與“對上爭取”有一定關系呢?
這個政府團購房的約定價格為每平方米3500元,而同一項目中對外公開銷售的價格最高時賣到平方米5400元,即便是對面碧桂園項目低于團購房項目的售價,也是每平方米4500元。政府團購房的超低價,除了得益于“領導小組”的領導、“對上爭取組”的爭取,又能從哪來呢?
另據此前報道,這一團購房項目的分配也是等級分明的,其中的5號樓被稱為“處級干部樓”。按點軍區《職工自主聯合團購房個人申請表》規定,縣級干部可選擇160平方米左右戶型;科級干部及中高級聘用崗位人員可選擇140平方米左右戶型;科員、辦事員、初級及初級以下聘用崗位人員可選擇120平方米左右戶型。還有一些衛生、教育系統的事業單位職工因房子不夠分配而“出局”。
一邊是不夠分,另一邊是大量購房指標被以10萬元在社會上轉讓。這意味著,當地公職人員因“團購房”可以空手套利,而這種“福利”其實由公共權力假公濟私、公共資源公為私用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