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電動車要上牌了 不符合新舊標準的發臨時號牌
作者: 遼陽生活網
更新時間: 2020年01月03日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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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合肥市電動車要上牌了 不符合新舊標準的發臨時號牌,記者從合肥市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關于進一步加強電
記者從合肥市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正式下發,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未按規定辦理登記上牌、領取臨時通行標志及領取臨時通行標志但過渡期結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部門將嚴格依法處罰。
關鍵詞:臨時號牌
根據規定,2020年6月~2020年12月為電動車登記發牌階段,公安部門嚴格按照規定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牌證管理。對符合新標準、未辦理登記的在用電動自行車,要常態化地開展登記上牌;對符合舊標準未辦理登記的在用電動自行車,要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辦理登記上牌;對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不能辦理登記上牌的在用電動自行車,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標志。
2021年1月~2023年12月,公安部門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使用管理,對已領取臨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限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對未按規定辦理登記上牌、領取臨時通行標志及領取臨時通行標志但過渡期結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部門將嚴格依法處罰。
關鍵詞:車速
據介紹,新標準中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電機功率等指標以現行標準為基礎進行了適當放寬,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
根據規定,電動自行車本質上是帶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征,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因此新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關鍵詞:上牌
記者獲悉,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符合“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該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且必須是在由安徽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供且由安徽省公安廳發布的“符合登記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上的合格產品,可以登記上牌。
2019年4月15日后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新國標并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且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后臺管理系統中可以查詢到的合格產品,可以登記上牌。
符合新、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憑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居住證)、車輛合法來源和車輛整車合格證明,攜帶車輛至合肥市非機動車上牌點辦理注冊登記,并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
對于既不符合“舊國標”又不符合“新國標”的在用電動自行車,車主可以辦理臨時通行標志,登記臨時通行標志的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臨時通行標志設置過渡期三年,過渡期限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同時,合肥市公安局擬開發申領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標志手機APP客戶端,車主可以通過網上申請,也可以攜帶身份證和車輛來源合法證明至合肥市非機動車上牌點辦理注冊登記。
關鍵詞:處罰
對未按規定辦理登記上牌、領取臨時通行標志及臨時通行標志過渡期結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部門嚴格依法處罰。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將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車輛號牌的,處警告或者3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駕駛無臨時通行標志或超過臨時通行標志有效期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
記者 沈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