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封山禁牧規定》業經2010年12月30日遼陽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長 王正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遼陽市封山禁牧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發展生物多樣性,改善生態環境,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封山禁牧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封山,是指縣(市)區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依法對山區采取定期封育、禁止砍伐墾荒的措施。
本規定所稱禁牧,是指禁止在林地范圍內放養牛、羊等人工飼養的草食動物。
第四條 封山禁牧堅持統籌兼顧、以封為主,禁牧與圈養相結合,從嚴管理與促進可持續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市)區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封山禁牧工作。對封山禁牧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市、縣(市)區林業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封山禁牧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封山禁牧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具體工作。
農業部門負責舍飼圈養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封山禁牧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 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包括市、縣(市)區政府確立的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還林地,均實行封山禁牧。
第七條 林業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起草本行政區域封山禁牧規劃,報本級政府批準后,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封山禁牧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八條 鄉(鎮)政府、縣(市)區林業部門應當根據封山禁牧規劃制定實施方案,編制年度封山禁牧計劃。
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中應當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封山禁牧具體區域(四至范圍)、禁封方式、期間、警示標志、措施、投資概算、效益估算和法律責任等。
第九條 縣(市)區政府依法確定封禁區域后,應當通過媒體和在禁牧村(屯)發布通告??h(市)區林業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在封山禁牧區的主要山口、路口、周界明顯處設立界樁、警示牌和其他設施,注明封山禁牧區域和有關要求。在牲畜活動頻繁和交通要道區域,應當采取拉護欄、開溝挖壕、壘墻或者栽植有刺林木等防護措施。
第十條 在封山禁牧區內,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管理的林地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具體負責封禁;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的林地,由鄉(鎮)政府具體負責封禁。
第十一條 縣(市)區林業部門可以根據封山禁牧區域實際,結合公益林管護有關規定,設立護林員。護林員應當學習、宣傳有關封山禁牧法規、規章和政策,對所看護封禁區域實施定期巡護,制止破壞封禁秩序行為。對發現破壞林地資源的,有權利和義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形式依法獲得林地使用權的使用權人,應當承擔封山禁牧的有關管護義務。
林業部門應當鼓勵、指引和協助使用權人打破權屬界限,跨縣(市)區、鄉(鎮)、村、組等多種形式聯合封育。
第十三條 封山禁牧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拍僚?、羊等草食動物;
?。ǘ┓欠ǚ贌?、野炊、墾荒、采伐;
?。ㄈ┻`法捕獵、采挖植物、采集珍貴樹木種子;
?。ㄋ模┓欠ú傻V、采石、采砂、取土;
?。ㄎ澹┥米砸苿?、損毀封山禁牧設施;
?。┢渌茐姆馍浇恋男袨楹突顒?。
縣(市)區林業部門應當公開電話、網絡等通信聯系方式,接受群眾舉報。
第十四條 農業部門應當采取優惠政策措施,鼓勵、引導和扶持封山禁牧區域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轉移勞動力,引進、改良畜禽品種,提高圈養比例,推廣秸桿飼料,節柴改灶、發展沼氣。
第十五條 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畜禽圈舍用地。
第十六條 封山禁牧區域內,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勵林地使用權人結合封育合理進行林下種植業、養殖業的資源開發利用。
第十七條 市、縣(市)區林業部門每年11月應當組織專門人員對封山禁牧工作開展情況、林木生產情況和生長情況等進行檢查評估。
封山禁牧規劃設計、成效調查文件和各類審批文件等應當歸檔,并由專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