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假警稱飯店有炸彈 遼陽一男子被刑拘
作者: 遼陽生活網
更新時間: 2019年11月17日 11: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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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昨日,遼寧省公安廳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平臺“平安遼寧”發布一起謊報警情案件,遼陽一男子因為謊報飯店有炸彈,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13日8時33分,遼陽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接到
昨日,遼寧省公安廳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平臺“平安遼寧”發布一起謊報警情案件,遼陽一男子因為謊報飯店有炸彈,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13日8時33分,遼陽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接到一名男子電話報警稱:白塔區西菜市門口某飯店里有定時炸彈,并稱自己是飯店的服務員。
接警后,遼陽市公安局立即啟動反恐機制,白塔公安分局組織刑偵等相關警種的警力趕赴現場,以西菜市為中心點,對報警稱有定時炸彈的地點進行查找,并對該飯店進行封鎖,對現場人員進行疏散。后經排爆專業人員對現場進行排爆檢查,未發現疑似爆炸物品。
該報警電話未實名注冊,經警方全力偵查,確定報警人為韓某,韓某系遼陽縣黃泥洼鎮人。
當日11時許,白塔分局民警在白塔區西菜市旁將正在擺攤賣菜的韓某抓獲。
經審查,該報警電話確系韓某撥打,其本人也承認了編造恐怖信息、謊報假警的事實。
目前,韓某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以案說法
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涉事人員要擔責
對于報假案、謊報警情的行為,警方提示,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對于故意報假警、報假案,擾亂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將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警方同時提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警方提示
市民遇到7種情況可報警
警方提示,遇到下面7種情況,市民可以報警。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安全、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的各種行為。
華商晨報記者 趙威